根据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粤财社〔2019〕211号)、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<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(2021年修订版)>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1〕12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拟向连州市创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发放连州市“全民就业行动”牌匾制作费用服务补助资金:壹仟玖佰贰拾壹元捌角捌分(¥1921.88元),此项属于其他服务补助资金支出,根据省、清远市创业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(3个工作日)。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与我局就业促进股联系或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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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12月5日